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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4-06-07 点击量:-
根据《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对赵洪波及时扑灭火源的行为,覃令、关乾聪、李全尧、林建明、胡恒林对跳河轻生女子采取及时有效的施救行为确认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一、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名单:赵洪波、覃令、关乾聪、李全尧、林建明、胡恒林。
二、公示时间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60-87161417;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主楼202室,邮政编码:528403。
附件:4宗见义勇为事迹
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赵洪波见义勇为事迹.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覃令见义勇为事迹.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胡恒林见义勇为事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