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职能、地址、电话
公安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及预测全市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对全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事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税案件的侦察,承办禁毒工作;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保护工作、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干警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协调查处跨区域重大案件,组织全市重大行动,处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事故。
四、负责全市治安巡查和防范工作,依法管理城乡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公安科研和社会公共安全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访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负责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八、依法管理市内道路和公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负责车辆、驾驶员管理及车辆检验、驾驶员考试、办理证照工作。
九、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及公安外事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地方公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干警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划财务、装备、生活服务等公安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山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指挥中心
负责机关日常文电工作;承担机关对外交流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重大紧急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优抚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情报信息中心
统筹规划市公安情报信息工作,拟订科技强警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警察公共关系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受理、交办、转送、督办信访事项。
五、警务保障中心
拟定全市公安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各项经费管理等工作。
六、交通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指导、监督各镇区公安分局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指导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基本建设;指导、监督本市机动车登记等管理工作。
七、刑事警察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各镇区公安分局开展重大刑事犯罪侦查工作。
八、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各镇区公安分局开展禁毒工作。
九、治安管理支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对策;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危险物品及特种行业、娱乐服务等重点场所进行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巡警勤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管理工作。
十、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各镇区公安分局对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支队
掌握出入境的信息情况和国内外移民动态;指导和依法承办有关出入境审批管理等工作。
十二、法制监管支队
组织起草、审核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镇区公安分局开展法制建设;拟定公安机关监所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监所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三、网络警察支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工作。
十四、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