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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5-08-1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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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中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中山市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规范统一全市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标准统一、指引明确的业务办理规范,中山市公安局制定了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底,市政府出台发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4〕219号),为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全市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政府最新的政策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文件符合当前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市政府等最新的政策精神和有关规定,全文共9章97条,包含总则、具体规定和附则三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收费依据等内容;附则对部分名词解释、文件有效期、解释权等作出规定;未设分则。

  文件通过条款内容规定细化实施标准,主要涉及立户、分户,入户登记(出生登记;国(境)内定居;收养登记;回原籍、恢复登记;申报项目登记),注销登记(死亡注销;户口注销),户口迁移(市外迁入;市内移居;迁出市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变更更正姓名;变更更正民族;更正出生日期;变更性别;变更更正其他项目;户关系调整),户籍证件证明和责任等情形。

  具体为:

  一是贯彻落实户口迁移政策。根据近年来公安部、省公安厅和中山市户口迁入新政策,统一规范表述和管理规定,将名称定为《中山市户口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是明确户口登记部分事项。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4〕219 号)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市外迁入、出生登记等事项办理要求。

  三是整合集体户口管理事项。将2015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山安通〔2015〕148 号)相关内容整合,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对集体户口管理的最新要求,规范集体户立户、户口迁移、随迁投靠等事项。

  四是明确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情形。对“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按照变更情形细分为变更更正姓名、变更更正民族、更正出生日期、变更性别、变更更正其他项目和户关系调整六个小节,明确相关事项的申办条件和要求。

  五是明确户籍证件证明情形。对“户籍证件证明”事项进行优化,细分为补办或换发居民户口簿、换发或补发户口迁移证件、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同一人证明、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明确统一各类证明的申办条件,明晰办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