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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5-03-0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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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山市公安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我局主要履行的公共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2、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5、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6、负责对保安服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7、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9、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10、指导、协调、组织对全市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1、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2、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I

14、指导公安边防、消防、武警部队建设;指导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15、负责本市公安机关与港澳地区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交往和协作。   

16、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及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的主要职能内设二级机构29,分别是指挥中心、政治处、监察室、审计室、情报信息中心、警察公共关系中心、警务保障中心、交通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禁毒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监管支队、网络警察支队、技术侦察支队、警卫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5年中山市公安局汇总预算收入67185.4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中山市公安局(本级)预算收入66949.5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中山市公安局汇总预算支出67185.42万元,其中中山市公安局(本级)预算支出66949.51万元,组成如下:

()基本支出54801.97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37799.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78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退休)1220.76万元;

()项目支出12147.5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中山市公安局汇总“三公经费”预算1435万元,其中中山市公安局(本级)“三公经费”预算14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5万元,和上年度预算金额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30万元,和上年度预算金额一致。

3.公务接待费预算390万元,和上年度预算金额一致。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基本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3、项目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4、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