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角大队清理2017年1月份-2023年12月份扣留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角大队清理出一批因当事人经通知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手续的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共计1942辆。现将车辆资料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上述车辆的驾驶员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交警大队办证厅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一览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角大队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