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规定(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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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规定(试行)》(粤公规〔2019〕6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11月4日以广东省公安厅名义印发,并于2019年12月20日施行。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广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并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其中要求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改革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参照国务院在上海市公安局试点的做法,广东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规定(试行)》。
二、告知承诺制是在全省全面施行吗?
本次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在全省全面实施,只要在广东省范围内注册并拟经营保安培训业务的单位申请保安培训许可证,都适用本规定。
三、告知承诺制实施后,申请人应按照什么流程进行申请?与传统审批方式有什么不同?办理流程能加快吗?
申请人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提出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申请,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申请人愿意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备齐审批所需全部材料,并在未达到法定条件情况下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可向行政审批机关提交签章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发保安培训许可证。与传统审批方式不同的是,申请人只要作出相关承诺,就可以当场领到保安培训许可证,不需要当场提交所有审批材料,办理流程与传统流程相比,较为便利。
四、告知承诺制实施后,申请条件和标准与实施前相比有不同吗?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是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之前传统申请条件和标准是一样的,并不比原来有所降低。
五、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后,需要在多久之内备齐审批所需材料?需要如何提交给公安机关?
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备好应补充的材料;公安机关将在约定期限后、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60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并收取审批所需剩余材料。申请人备齐材料即可,不需要专门提交。
六、实施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后,对弄虚作假行为如何处置?
公安机关在实地检查中,发现申请人未能备齐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收回保安培训许可证,并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公安机关同步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其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同时将其通报当地政府征信部门,纳入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