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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局务会议学法制度

信息来源:本站发布日期:2014-02-1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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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表率作用,全面提升我局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中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局务会议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书面学习、辅导报告、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法制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市局局务会议全年学法计划,将学法任务按季度分解;每年选择两次局务会议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由上级领导、法律专家或市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作辅导报告。
第四条 每年安排一次以上市局局务会议专题法律讲座,邀请法律专家、学者主讲;不定期针对我市突出执法问题展开研讨。
第五条 法律学习应当遵循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基本法律知识与重点法律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参加局务会议的领导干部在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分管工作职责和特点,自学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市局局务会议学法列入局党委议程和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各单位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局务会议集中学习实行考勤登记,原则上不予请假,对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局党委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自行补学相关内容。不认真参加学习两次的,年终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条 对学法效果的检验实行年终考试制度,由法制部门出题,组织参加局务会议学法活动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予以公布。
第九条 市局法制科、信息通信科负责充实和更新信息网“法律法规”内容,供领导干部学习参考。
第十条 市局局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廉政建设、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市局指挥中心负责市局局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局法制科根据本制度和市局领导的要求,提供市局局务会议学习法律用书和学习资料、选聘法律讲座专家和学者。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