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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作废通告(2022年11月)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2-11-1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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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七十九条规定之一,驾驶人请在3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公告作废。现公告下列驾驶证作废:

序号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1

梁建军

驾驶证(5102*4950)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C1D

2

陈丽

驾驶证(4310*6942)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C1

3

黄智明

驾驶证(4453*6913)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C1

4

萧展龙

驾驶证(4420*641X)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C1E

5

张志南

驾驶证(4420*157X)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E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