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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第4期机动车连续2个周期未检验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8-04-24 点击量:-
截止2018年4月1日下列机动车已连续2个周期未检验,连续3个周期未检验将被强制报废,请尽快办理定期检验业务。自通告之日起,请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送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4日
附件下载: 20180412连续两个检验周期未检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