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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四期机动车驾驶证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8-04-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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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人注销其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因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4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