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 通知公告

2018年度第2期机动车已办注销登记未交回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8-02-14 点击量:-
分享:

 

    截止2018131,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