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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二期机动车驾驶证因发生交通事故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2-28 点击量:-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人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因发生交通事故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