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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二期机动车驾驶证(AB准驾)免予审验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2-28 点击量:-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2017年11月份到审验期的下列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AB准驾)免予审验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05日
附件下载: 机动车驾驶证(AB准驾)免予审验名单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