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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二期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2-28 点击量:-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超过机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截至2017年12月1日止,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未换证,如近期还未到车管所申请换证手续的,请速到车管所各分所或驾协各办事处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如果有驾驶证因逾期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系统自动注销的情况的,请在提交体检止日期后两年内到车管所参加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附件: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