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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二期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2-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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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截至2017121日止,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已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如近期未提交的,请速到车管所各分所或驾协各办事处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

 

    附件: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