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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十期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临近注销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10-2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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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已逾期未换证接近一年,请速到车管所各分所或驾协各办事处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业务(如果有驾驶证因逾期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系统自动注销的情况的,请在提交体验止日期后两年内到车管所参加恢复驾驶资格考试),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将被系统自动注销驾驶证。

    附件: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临近注销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10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