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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七期机动车驾驶证(AB准驾)降级临界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07-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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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773日止,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的累计记分已临界12分。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相关驾驶人留意,自觉遵章守法驾驶车辆。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AB准驾)降级临界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