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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七期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7-07-18 点击量:-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在上一记分周期结束三十日后仍未到车管所接受审验,现提醒你,如你还有驾车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发生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或被扣满12分以上未参加学习考试的,请到相关部门将上述情况处理完毕后,速到车管所各分所办理驾驶证审验业务。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