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 通知公告

2016年第十一期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注销作废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6-12-19 点击量:-
分享: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被系统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若驾驶证被注销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可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截至2016121日止,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上述原因被系统注销驾驶证,现通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需恢复驾驶资格,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被系统注销后两年内完成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注销作废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