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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醒:校车严重超速超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6-03-0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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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我市部分校车存在超速违法行为的实际,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各学校负责人、校车司机: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校车严重超速超员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客车(包含校车)超速、超员行驶会降低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行驶稳定性,遇紧急情况时制动距离加长,甚至导致制动失灵,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校车承载的大都是未成年人,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乘车辆因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更容易引发学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数据显示,截止去年12月底,我市共有专用校车664辆。近年来,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准入及招聘方面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期间未发生较为严重的校车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近日通过GPS监控系统调取校车的相关信息时,发现一部分校车存在超速违法行为,个别校车甚至超速50%以上。
    对此,交警部门迅速联合市教体、安监部门,以约谈、上门检查等形式,督促相关学校及校车服务单位加强对校车的监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对照超速信息,提供违法驾驶人名单、相关承诺及整改情况。对整改落实不严格、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交警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暂停校车标牌申领、发放。
    与此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各学校负责人、校车司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还将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行为列入了刑事犯罪范畴。根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负有直接责任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依托校车GPS监控系统,定期梳理、监控校车超速情况,及时通报,对违法校车坚决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