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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八期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临近注销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15-09-22 点击量:-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已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接近一年,请速到车管所各分所或驾协各办事处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逾期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将被系统自动注销驾驶证。
附件: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临近注销名单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9月7日
附件下载: 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临近注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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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