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 通知公告

重点驾驶人交通安全提示信息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5-08-28 点击量:-
分享:

    【营运客车安全篇】

    1、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没有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以及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客车、旅游包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2、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客货运企业及驾驶人要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车,要严格遵守夜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行车限速的80%,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规定。

    3、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客运车辆出站前,应核查人数,告知车辆核载人数,严禁超员。驾驶人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承诺严守安全驾驶。

    4、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营运客车超员会影响车身稳定性、导致制动性能下降,严重危害行车安全。请广大乘客积极配合交警,主动监督、自觉抵制乘坐超员车辆。

    5、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乘坐客车出行,请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切勿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危运车安全篇】

    6、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要正确掌握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办理运输审批手续,车身应悬挂危险警告标志并保持清晰。

    7、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8、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运输液体危险货物,要在出车前检查紧急切断阀有无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有无松脱、渗漏等现象。装卸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

    9、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危化品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泄漏、燃烧,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周围车辆和人员应尽快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勿停留围观。

    10、中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