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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收回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日期:2026-06-03 点击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已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公告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现公告附件所列未收回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未收回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信息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未收回注销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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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