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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日期:2026-06-0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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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八十条之规定,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违反规定驾驶人依法作出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决定。由于无法与驾驶人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送达时当事人地址不全或无人签收等原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公告送达赵兴等4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赵兴)

  2.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甘建庆)

  3.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陈裕锦)

  4.注销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谭铭志)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