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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日期:2026-05-18 点击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对违反规定驾驶人依法作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决定。由于无法与驾驶人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送达时当事人地址不全或无人签收等原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公告送达刘玉谦等2人《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刘玉谦)
2.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王运生)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1.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刘玉谦).docx
附件下载: 2.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王运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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