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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速公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日期:2026-01-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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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管部门在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K1+60M南行、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K49+700M北行、中山市广中江高速K2+550M西行增设了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表)。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至1月15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交管部门将于2026年1月16日起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1月9日  

  附表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K1+60M南行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

中山市西部外环高速K49+700M北行

3

中山市广中江高速K2+550M西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