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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日期:2026-01-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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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交警部门在中山市珠三角环线高速西行334公里+160米处、中山市珠三角环线高速东行334公里+500米处2处点位启用单点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表)。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至1月15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交警部门将于2026年1月16日起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6年1月9日   

  附表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中山市珠三角环线高速K334+160M西行(固定测速设备)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代码4609);

2.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代码4610);

3.驾驶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违法代码4612);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代码4616);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违法代码4714A);

6.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违法代码4714B);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代码6093);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违法代码4306A)。

2

中山市珠三角环线高速K334+500M东行(固定测速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