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已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的应公告作废。名单如下:
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名单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证芯编号
注销时间
1
钟伟健
442001726750
E
4420067248611
2025.11.10
2
苏成浩
442000639919
C1E
4430030690138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