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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日期:2025-11-1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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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违反规定驾驶人依法作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决定。由于无法与驾驶人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送达时当事人地址不全或无人签收等原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驾驶证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驾驶证证芯编号

1

赵堪义

442002465372

C1

4410075676628

2

吴东华

442002480969

C1

4400075672480

3

萧启明

442002697979

C2

4450103790751

4

庞林昌

442002137634

C1

448005524250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中山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