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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决定书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日期:2025-10-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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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下列驾驶人依法作出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的决定。由于无法与驾驶人取得联系,且通过邮寄送达时当事人地址不全或无人签收等原因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进行通告送达。被注销驾驶证校车驾驶许可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证芯编号

1

熊国怀

442001052836

A1A2D

4430112451456

2

陈建强

442000010132

A1A2E

4400115848439

3

陈剑平

442000014210

A1A2E

4460103808597

4

吴建

442001304144

A1A2

4420075298921

5

陈炳权

442000242185

A1A2E

442005530987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