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南朗街道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日期:2025-04-27 点击量:-
分享:

  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交警部门在中山市南朗街道G228国道5982KM+240M南行、中山市南朗街道G228国道5982KM+330M北行增设了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详见附表)。

  上述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的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公示期15天),交警部门将于2025年5月12日起对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27日   

  附表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中山市南朗街道G228国道5982KM+240M南行(单点测速)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

4、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5、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6、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7、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8、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2

中山市南朗街道G228国道5982KM+330M北行(单点测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