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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为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日期:2024-09-30 点击量:-
根据《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对刘武、曾华明、薛江华对发生火灾险情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施救,李梅对电动自行车车主出现危险情况时采取紧急救援,甘梓恒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嫌疑人,丁聪、梁建明施救轻生女子的行为,确认是见义勇为,现予以公示。
一、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名单:刘武、曾华明、李梅 、薛江华、甘梓恒、丁聪、梁建明。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60-87161417;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主楼202室,邮政编码:528403。
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