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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关于处理2024年3月-2024年7月扣留交通违法车辆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发布日期:2024-09-2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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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交警大队对2024年3月-2024年7月扣留的交通违法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已达到处理期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共计417辆,现将车辆资料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上述机动车辆的车主或所有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翠亨新区分局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办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核销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