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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关于处理2023年10月-12月扣留违法、事故车辆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发布日期:2024-03-1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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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交警大队对2023年10月-12月扣留的违法、事故车辆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已达到处理期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共计1405辆,现将车辆资料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上述机动车辆的车主或所有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坦洲分局交警大队办证大厅办理违法行为记录的核销手续,逾期不前来办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中山市公安局坦洲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