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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日期:2024-02-2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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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结合《关于调整中山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山安规字〔2022〕1号),现决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车辆为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外,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类型的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仍按照《关于调整中山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山安规字〔2022〕1号)执行。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端)”或“交管12123”APP申请通行备案,并严格按照通行备案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或相关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