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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作废通告(2023年10月)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3-10-3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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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七十九条规定之一,驾驶人请在3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公告作废。现公告下列驾驶证作废:

  一、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名单(共1人)

 

序号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1

银汉远

驾驶证(4527****0039)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C1

2

陈棣红

驾驶证(4420****6603)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C1E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