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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2023年7月份扣留交通违法车辆的通告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3-09-22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通告如下: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中山市路安交通拯救服务有限公司对交警部门2023年7月份扣留的交通违法车辆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摩托车、电动车共计2606辆,车辆资料详见附件。
请上述车辆的驾驶员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从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支队扣留车辆的大队办证厅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 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一览表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2023年7月份违法登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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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