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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作废通告(2023年7月)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3-07-1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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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七十九条规定之一,驾驶人请在3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公告作废。现公告下列驾驶证作废:

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名单

序号

姓名

服务内容

准驾车型

1

陈志明

驾驶证(4525****1619)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C1E

2

司徒健忠

驾驶证(4407****4816)将被注销。请在本通知后30日办理注销业务,否则公告注销的驾驶证作废。

 C1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