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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公示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3-06-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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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研究,拟对李锦元、周桂森不顾个人安危救助落水群众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见义勇为事迹:

  李锦元,男,现年46岁,户籍: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周桂森,男,现年51岁,户籍:广东省中山市西区。

  2023年4月10日早上8时许,周桂森和同事李锦元在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附近早餐店吃完早餐后,就在店内休息,发现有人落水了,李锦元和周桂森跳入河中,合力将落水的女子救上岸。

  本次公示自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结束。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60-87161417,0760-87161235(传真)   

  电子邮箱:zszazd@yeah.net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主楼202室

  邮政编码:528403


  中山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