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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20年户口整顿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20-07-0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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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积极落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规范人口服务管理,确保我市人口信息准确、鲜活、唯一、权威,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顿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工作方式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由民警、工作人员采取上门见面或者电话、网络等不见面方式,逐户、逐人核对户籍登记信息。

  三、整顿内容

  (一)全面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因服现役、死亡、加入外国国籍、取得国(境)外身份等原因未注销户口,本人、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对经公安机关查实应当注销户口而当事人拒不配合注销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予以注销户口。

  (二)全面清理虚假(重复)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一个公民职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规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重复(虚假)户口的居民应当主动到居住地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处理。发现或掌握重复(虚假)户口线索的单位或个人,也应当及时向属地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报(举报)。公安机关承诺将严格为申报(举报)人保密。

  (三)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1.解决出生未落户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规定,依法登记户口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生儿出生后一直未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主动申请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2.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未登记户口的居民,应主动向经常居住地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实事求是反映无户口情况,公安机关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依规为无户口人员解决户口登记问题。

  (四)全面清理人户分离、空挂户工作。户口登记在我市集体户但本人或配偶已在我市购置住宅房屋、已办理产权证或取得合法登记备案证明表的人员,或已毕业的本市大专院校学生集体户人员,或符合其他家庭户落户条件的集体户人员,应当尽快到自有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将户口从集体户迁出。集体户所属单位(企业)应当及时督促、协助户内符合迁至家庭户人员的户口迁出。

  (五)全面纠正信息不一致户口。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主动向户籍地公安分局窗口(或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更正。

  (六)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等法律规定,在我市居住三天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主动向居住地公安分局窗口(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居住登记。离开我市的,应当及时告知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居住登记信息。

  户口整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位公民切身利益,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配合和支持我市户口整顿、人口普查工作!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