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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第12期机动车逾期报废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12-0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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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9年11月30日,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12月3日   


附件下载: 互联网通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