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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第12期机动车已办注销登记未交回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12-0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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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9年11月30日,下列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