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245人
1月16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2017年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590宗、死亡245人、受伤1469人、直接经济损失226.44万元,与前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涉酒交通事故共计392宗,死亡45人,受伤352人,相关数据分别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一。
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
2017年,市公安交警支队通过开展酒后驾车、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同时积极推行疏堵保畅、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等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力度、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等举措,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据统计,去年1月1日至
超70%交通事故因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
数据显示,在去年的交通事故中,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共引发事故1167宗、死亡187人、受伤1078人、直接经济损失163.10万元,分别占总数的73.40%、76.33%、73.38%、72.03%。其中,引发交通事故较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 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共引发交通事故744宗、死亡128人、受伤637人、直接经济损失117.4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6.79%、52.24%、43.36%、51.87%。
据介绍,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主要包括: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车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使用手持电话、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等。
■ 涉及酒驾(含醉驾):共引发交通事故392宗、死亡45人、受伤352人、直接经济损失38.8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24.65%、18.37%、23.96%、17.15%。
■ 未按规定让行驾驶:共引发交通事故83宗、死亡12人、受伤89人、直接经济损失8.24万元,分别占总数的5.22%、4.90%、6.06%、3.64%。
■ 无证驾驶:共引发交通事故56宗、死亡7人、受伤64人、直接经济损失6.34万元,分别占总数的3.52%、2.86%、4.36%、2.80%。
■ 违反交通信号:共引发交通事故38宗、死亡5人、受伤55人、直接经济损失4.86万元,分别占总数的2.39%、2.04%、3.74%、2.15%。
■ 违法变更车道:共引发交通事故25宗、死亡5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4.54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57%、2.04%、1.50%、2.00%。
■ 逆行:共引发交通事故21宗、死亡4人、受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1.69万元,分别占总数的1.32%、1.63%、1.77%、0.75%。
涉酒事故近七成驾驶人为外来人员
■ 从涉酒事故时间分析: 20时至凌晨4时是酒驾的事故高发期,期间共发生涉酒事故317宗,死亡35人,分别占涉酒事故总数的80.87%和77.78%。其中0-2时共发生涉酒事故114宗,死亡12人,分别占涉酒事故宗数的58.33%和死亡人数的26.67%。
■ 从涉酒事故的月份分析:5月至11月份的七个月中,月均发生40宗涉酒事故。其中,11月份是涉酒事故高发时期,共发生涉酒事故48宗,死亡10人,分别占涉酒事故总数的12.24%和22.22%。1至4月及12月共5个月中,月均发生涉酒事故22宗。
■ 从涉酒事故交通方式分析:摩托车和小型客车是发生涉酒事故的主要交通方式,其中,摩托车发生涉酒事故234宗,死亡21人,分别占涉酒事故总数的59.69%和46.67%;小型客车发生涉酒事故145宗,死亡20人,分别占涉酒事故总数的36.99%和44.44%。
■ 从涉酒事故的人员类型分析:外来务工人员是发生涉酒事故的主要群体,共发生涉酒事故273宗,死亡30人,分别占涉酒事故总数的69.64%和66.67%。
此外,在交通方式方面,共发生涉及小客车的交通事故653宗,死亡73人,受伤524人,分别占总数的41.07%、29.80%、35.67%;发生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606宗,死亡85人,受伤669人,分别占总数的38.11%、34.69%、45.54%;发生涉及货车的交通事故202宗,死亡61人,受伤159人,分别占总数的12.70%、24.90%、10.82%;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63宗、死亡11人、受伤50人。
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续加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隐患清理,进一步加强路面防控,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最大力度地遏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据最新消息,1月15日晚,中山公安交警部门出动警力324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使用新型酒精测试仪检测过往司机6157人次,查处酒后驾驶8宗、涉嫌醉酒驾驶 6宗、其它各类交通违法400余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