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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一次性困难救助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3-10-18 点击量:-
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因文件制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56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公通字〔2012〕163号)已废止,经研究,决定对《中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和一次性困难救助工作有关规定》(山安通〔2021〕144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