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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有钱也不还?刑!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发布日期:2024-10-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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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市民向“局长信箱”来信咨询:遇到一个人欠钱不还,有钱不还,算不算犯罪?

  真实案例

  因债务纠纷,李某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一及其妻子张某偿还欠款12000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某二借款本金120000元,但被告人李某一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后被告人李某一将其名下一处房产以23万元的价格卖掉,所卖钱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未执行本院判决其履行的债务。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一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李某一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一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一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一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局长信箱普法

哪些情形属于拒执罪?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被认定为拒执罪后,会“以刑抵债”吗?

  不会。被追究拒执罪后,不仅履行债务的义务没有消灭,而且可能还要额外承担罚金刑。

  “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是“局长信箱”一以贯之的工作宗旨,“局长信箱”不受理报警业务,如遇紧急警情请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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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冼嘉茵

  执行总编辑:宋宏德

  总编辑:刘家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