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入住“五必须”,你知道吗?
旅客入住宾馆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且必须一人一证进行实名登记,特别是未成年人入住,需严格落实“五必须”规定,可仍有部分经营者不重视,无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受到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出租屋、旅馆业、网约房治安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五必须”和“四实”登记制度,中山公安深入开展租赁房屋整治行动,对未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及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 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那么,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是什么呢?
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五必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1、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2、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3、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4、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旅馆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警方提醒
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实施。《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规定如实登记并报送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为此,请各出租屋房东(管理员)和租客依法依规做好实名登记(申报),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责编:冼嘉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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