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人格权编 整治骚扰有妙招
小明是一名职业经理人,年轻又帅气,在学校读书时便受到众多女生的追捧和喜爱。工作后经历了社会的磨练,小明更是散发出成熟男性的魅力。工作原因,小明的上司被公司外调去了其他地区工作,来了一名新上司来主管小明所在的团队。新上司刚来没多久,就经常单独找小明安排工作,有时还给小明抛媚眼。
在一次宵夜聚会上,小明和他的好友小王大吐苦水,说自己快受不了新来的上司。小王十分疑惑,问是不是新上司针对小明,在工作上给小明“小鞋”穿了?小明说不是的,新上司很喜欢他,还一直骚扰他,在语言和微信上各种暧昧。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
小明不堪其扰,自己稍微不回信息,女上司就用职权威胁小明,自己快被女上司折磨疯了。小明觉得自己是有女朋友的人,不能做对不起女朋友的事情,打算辞职走人。小王劝说小明,应该收集这些骚扰证据保护自己。小明叹了一口长气,表示自己是男性,从没听过法律有保护男性不被女性性骚扰的。再说了,小明觉得女上司并没和自己有身体接触,法律不会认定这是性骚扰。小王听了哭笑不得并给小明普及起法律知识。
小王在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讲座中就听过关于性骚扰的规定,小王印象特别深刻。小王告诉小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性骚扰并没有限定性别,只要违背当事人意愿就可以认定。而且对性骚扰行为,法律还要求全社会联防联控,企业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小明这才恍然大悟。
第二天小明找公司人力资源部投诉了。而最后结果可想而知,女上司再也没有打扰过小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人格权编,就是对人权的进一步保障和维护。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面对性骚扰的可能,大家不仅可以有力的阻止它,还能寻求全社会的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该法条的目的就是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形成对性骚扰零容忍的社会环境,以彰其恶,以塞其源流。
问题:
1、下列哪一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性骚扰”的规定?(A)
A:第一千零一十条
B:第一千条
C:第八百零一条
D:第四百七十六条
2、“性骚扰”的规定是在民法典哪一编中?(B)
A:总则
B:人格权编
C:侵权编
D:合同编
3、故事中女上司构成对小明的“性骚扰”吗?(C)
A:不构成,因为这只是工作交流
B:不构成,因为小明同意进行交流
C:构成,因为女上司以文字、语言、图片等方式对小明进行骚扰
D:构成,因为女上司给小明发微信了
4、以下哪种情形属于性骚扰?(D)
A:异性同事之间的工作沟通
B:在自己的日记中写下露骨信息
C:邀请异性共进午餐
D:违背他人意愿给他人发露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