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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不流泪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中山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24-06-14 点击量:-
小王从军队退伍回来,喜欢帮助别人。他的哥哥大王却因为看到新闻里说有人出于好心救人反而被赖上,所以不敢去帮助别人。
这一天,大王去买菜回来,在自家楼下看到隔壁家张大爷摔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但大王没有管他,直接上楼回家。他把这件事告诉了小王,让小王给医院打电话,叫救护车。
小王觉得,小区离医院这么远,哪能等救护车来了再说,就立刻想去救张大爷,刚一跨出门口,就被大王拉住。
大王告诉小王,张大爷出了名的难缠,喜欢占小便宜,他的子女也根本不怎么管他,如果你去救了,八成会被张大爷赖上,而且看张大爷的样子,挺严重的,也不知道他身上有啥病,万一到时候推说是你急救过程有问题,把责任都推给你怎么办?但是小王没有搭理大王,甩开袖子就往下冲。
小王来到张大爷身旁为张大爷检查身体,进行必要的急救措施。最终,在小王的及时施救下,张大爷熬到了救护车到来,转危为安。
事后,大王问小王,你真的不怕事吗?去救张大爷不怕有啥后果?小王告诉大王,如果是以前,他说不怕是假的,但是他在社区普法课上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有规定,紧急救助人,在急救时因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也就是张大爷,受损害的,其实是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大王听完后,感慨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真的是一部保护好人的法典。
中华民族素来以乐善好施、热心助人闻名于世,但是近年来的一些新闻冷却了大家的善良热血,常常酿就场场悲剧。为了让市民放心当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紧急救助行为不担责,让见义勇为不再流血又流泪,让好人不再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