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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物权篇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

信息来源:中山市普法办、中山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24-04-1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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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中山市东区的花花小区建成后交付业主。花花小区的业主们召开了业主大会,并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爱花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由爱花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为花花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年后,部分业主发现小区内的电梯里都安装了广告显示屏,投放了广告,一部分公用草坪也变成停车位,物业开拓了那么多的财源,但业主需交的物业管理费却不见少,物业的服务也没见有提升。

  这部分业主就和业主委员会一起统计,花花小区一共有40多个广告显示屏,在公用草坪上开辟了20多个车位,粗略一算,物业一个月能赚好几万。

  业主委员会就去和爱花物业协商,物业表示,截至当日已经累计赚了20多万,但是这部分钱都拿来发福利了,物业振振有词的说,物业员工福利好了,才能全心服务业主,这对全体业主是好事。恰巧有一位业主是律师,他站出来告诉全体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2条的规定,开发商和物业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掉合理成本后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这样做,相当于直接从大家兜里掏钱,就算要发给物业员工当福利,也得业主来发,物业来发根本不对。

  听完律师业主的解释,这下子业委会心里就有底了。经过几轮谈判,物业最终在法律的威严下妥协了,将大多数收益都还给业主们,业主们考虑到物业的管理和招商也不能亏本,同意将一部分收益给物业,作为物业管理的成本和必要的利润。

  过去物业公司就好像大家长一样,管理着小区的方方面面,侵占着业主的共有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就是正本清源,让物业回归服务者角色,让业主可以理直气壮的拿回自己的权益,作自家的主人。

  第19集-业主共有部分归业主所有(物权编).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