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版 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 普法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总则篇 指定监护

信息来源:学习强国发布日期:2024-04-08 点击量:-
分享:

  大壮和小美半生在城里打工,白手起家创立一份丰厚的家业。可是早些年因为财产争议,大壮和小美都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发生了争议,结下了恩怨。

  大壮和小美生育有一个儿子小壮,小壮本身是一个健康活泼的孩子,但是在6岁那年因为发烧过度,成为了一个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大壮和小美专门雇人照顾。

  不幸的是,在一次生意聚餐,大壮和小美都因为食物中毒进了医院,小美因抢救不及时,离开了人世。大壮勉强缓了过来,却也可能时日无多。

  大壮的弟弟二壮当年因为向大壮借钱赌博没有借到,多年一直怀恨在心,在看望大壮的时候,悄悄告诉大壮,他要等大壮去世以后拿到小壮的监护权,夺走大壮和小美的遗产,折磨小壮。大壮被二壮的话给吓到了,看着二壮有恃无恐的嘴脸,大壮心急如焚,担忧如果自己真的撑不过来,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小壮应该怎么活在这个世界上。 

  于是大壮找到律师朋友,想为小壮找一条生路。律师告诉大壮,其实无须担心二壮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条规定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也就是大壮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为小壮的下半生找到一个可以放心的依靠。

  经过大壮的仔细寻找,大壮发现他的表弟大李这个人心肠好,对小壮也是真心的好,就想遗嘱指定大李当小壮的监护人,最后两个人经过认真的商量,大壮和大李达成协议,如果大壮去世,就由大李来当小壮的监护人,保证小壮可以平安的活过下半生。

  子女吃穿事,事事放在心,这种关爱即使到了父母人生最后的关头,却也会让他们始终放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遗嘱指定监护人制度,就是为了让父母可以为子女尽最后一搏,让父母的关心长留人世间。

  问题:

  1、以下设立指定监护人手续错误的是?(A)

  A:被监护人的兄弟可以直接指定监护人

  B: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C: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可依法指定监护人

  D:人民法院也可以依申请指定监护人

  2、小壮的法定监护人不可以是以下那列?(B)

  A:父母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近亲属

  D:经过小壮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且自身有意愿担任小壮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3、大李如果最终成为小壮监护人的,大李可以做以下什么事?(C)

  A:拿小壮继承的遗产去炒股,并承诺一定会赚钱

  B:小壮在清醒情况下赠与朋友一个玩具,大李可以直接要求撤销赠与

  C:拿小壮继承的遗产为小壮就医交医疗费

  D:趁小壮不清醒,帮小壮立遗嘱,约定如果小壮死了,自己是唯一遗产继承人

  4、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D)

  A:监护人严重伤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B:不履行基础的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实际处于危险状态

  C:划走被监护人全部遗产,据为私有

  D:被监护人因为偷了邻居家的苹果,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批评